異地就醫問答
一. 哪些情況需要辦理異地就醫備案?
省內跨市(州)就醫不需要辦理異地就醫備案, 省外就醫需要辦理異地就醫備案。主要包括:1.異地安置退休人員。退休后在異地定居人員。比如,回原籍居住的退休人員,退休前在工作地參保,現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。2.異地長期居住人員。在異地居住生活人員。比如,退休后到省外其他城市隨子女居住的人員。3.常駐異地工作人員。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的人員。比如,駐外辦事處長期在外的工作人員,以及外出務工和來我省就業創業的人員。4.異地轉診人員。因當地醫療機構診斷不了或者可以診斷,但是治療水平有限,需要到省外就醫的人員。
二. 如何辦理異地就醫備案?
1.省內異地就醫。我省參保人員,離開參保所在市(州),到省內其它市(州)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,不再辦理備案或者轉診轉院手續,直接使用醫保電子憑證、社保卡等,就能實現基本醫保、大病保險、醫療救助和個人賬戶直接結算。2.跨省異地就醫。我省參保人員,到省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, 需要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、貴州醫保APP、貴州醫保微信公眾號或者撥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電話進行備案,備案時不需要具體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名稱,只需備案到前往的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城市即可。 特別提醒,高血壓、糖尿病、透析、腫瘤放化療、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5個特殊病種,異地就醫前需要備案到就醫地的一家定點醫院。職工醫保跨省藥店購藥不需要備案。
三. 辦理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手續,出院直接結算時,醫療費用如何報銷?
目前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主要報銷政策可以概括為“就醫地目錄、參保地政策”。就醫地目錄是指參保人跨省就醫原則上執行就醫地支付范圍,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。參保地政策是指參保人跨省就醫原則上執行參保地支付政策,包括參保地醫保基金的起付線、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。